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从社会发展来看,“正宗”和“野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都不存在这种担忧和困惑。自古已有之的“滴血验亲”、“合血法”等,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它的出现是社会的进步。而亲子鉴定作为一种全新的科学手段,它最初目的在于体现知情权,从而解决家庭的信任危机,化解矛盾,而绝非现在所流行的感情忠贞的“杀手”。
“DNA 亲子鉴定”的确是把“双刃剑”,对于存在问题的家庭来说,尤其是当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而孩子又被证明没有问题时,对女方无疑是一种伤害。因为一张鉴定报告书可能决定孩子一生的命运以及一个家庭的存亡,如果“一个人的忠贞,绝不是一次亲子鉴定所能承载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只能依赖于社会、舆论和道德防线的约束。即使婚生子女确非亲生,也不能就此重新确立抚养关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周孝正表示。他还说,亲子鉴定的实际意义并不大,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管鉴定的结果如何,对双方的心灵都是一种伤害,且这种伤害将伴随终生。何况,最无辜和最受伤的其实是孩子。
亲子鉴定的启动,从法学角度看是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亲子鉴定应得到提倡并不断的实际应用,因为它是诉讼阶段所需要的一项重要技术,这项技术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案件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而且减少了诉讼时间和降低了诉讼成本。然而一些婚姻家庭专家对亲子鉴定不断应用提出了反问,“虽然亲子鉴定这项技术已十分成熟,但运用它来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实际关系,则使我国这种传统家庭观念受到了挑战,更加会引起更多夫妻间的相互忠贞度,更为严重甚至为家庭体系的崩溃”。因此,对以此问题我们并不能以全盘否定的态度来看待DNA亲子鉴定这项技术,也不能大力肆无忌惮的应用。而是应当从实际出发,否则会使人们之间互不信任,这是与当今的社会文明程度所不相对称的。所以,我们应该对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监督,他们应当慎重使用亲子鉴定,而且当事人必须在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或者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才能够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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